肇庆市
其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公布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2021/05/30 1.3w 阅读 501 点赞

肇医保发〔2021〕27号


关于公布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全市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也作为零售药店是否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管理的评估标准,属于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重要内容之一;年度中间或年终进行考核时,对低于600分(不含本数)的零售药店,退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评实行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评占40%、年终考评占60%分数。每年9月底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考核;次年2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年终考核。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服务质量考核的次月底前,应将考核结果书面报送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重点对考评结果950分(含本数)以上进行相应检查,以及考评分数排名靠后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行政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3日



附件:

1.肇医保发〔2021〕27号 关于公布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