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现场评审考核和综合评估,拟将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定为肇庆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9日。
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示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本单位印章。
受理单位:肇庆市鼎湖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鼎湖区坑口罗隐大道14号
邮 编:526070
电 话:6629918
肇庆市鼎湖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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