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各高(完)中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局于2017年6月16日印发的《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复读生管理工作的意见》(肇教〔2017〕12号)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废止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肇庆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4日
相关文件: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废止肇教〔2017〕12号文的通知.doc
(附件)(12号)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复读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