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66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粤医保函〔2023〕266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pdf.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