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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