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端州、鼎湖、高要分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69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第二、第三采购年有关中选结果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第二采购年执行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2025年3月14日,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发文之日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第二年度协议量统计。第三采购年执行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2026年3月14日。
二、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会经办机构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项工作,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需在登记系统内上传经分管院领导签字的未完成理由盖章件。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确保协议量的完成。
三、市医保中心做好全市各医疗机构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69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dy-jc@zhaoqing.gov.cn;中心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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