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2024年有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其202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再提高3800元。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2024年有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资格且零报销的,其202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再提升3800元。两项额度可以累加。
二、2026年1月1日前,市医保中心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以及省医保局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数据整理、医保系统调试等工作,做好贯彻落实各项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宣传指引工作。
本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