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同时,请各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按规定于2025年12月底前足额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