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中医院已于2025年10月31日经肇庆市卫生健康局评审,晋级为三级中医医院。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肇医保规〔2024〕3号)等相关规定,广宁县中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普通门诊、特定病种门诊待遇等,将统一按照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现行政策执行。现将广宁县中医院医保结算级别调整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向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反映情况。
联系人:李流娇,联系电话:0758-2108805。
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