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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5/26 1.2w 阅读 186 点赞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27 00:0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产能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去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把加大区域合作和承接引进优势产能作为去产能优化全市产业布局的重中之重,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分业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重点突出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着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着力建立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1.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到2016年底,国有“僵尸企业”中,关停企业全部出清,8户以上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30%以上;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到2017年底,累计14户以上国有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6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明显下降,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有序推进。到2018年底,65%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

  2.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快退出。2016—2018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省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省规定范围内。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摸清存量,有效处置“僵尸企业”。

  1.建立“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数据库。建立经信、国资、环保、安监、统计、税务、工商、人民银行、供电等部门间协作机制,强化各地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对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一步精准识别,按经济类型纳入国有“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数据库,“僵尸企业”列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困难企业列明产品产量、基本经济指标、企业人数等情况。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分别由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 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1)重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出台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和市属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发力、精准处置”的要求,根据“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利用“退二进三”、“三旧”改造等政策措施,分类推进处置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

  ——加快出清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兼并重组一批。对仍有一定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

  关闭破产一批。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后向法院申请立案、实施破产注销。加快企业破产清算退出。对‘僵尸企业’破产案件优先立案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处理立案,加快审理进度。

  ——加快重组国有“僵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市场抵御能力,加快企业转型。

  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对仍具产业价值或前景的企业,以当前推动优质资产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为契机,围绕上市主体的资产、市场方向和发展规划,直接纳入上市资产范围;对仍具产业价值或前景但暂不具备吸纳上市条件的企业,委托给具备相关产业背景和能力的国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择机注入上市公司。

  创新发展提升一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市场的企业创新发展,运用产权手段,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通过提高科技投入、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以及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辅以政策支持,通过产权转让、关闭清算注销、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实施关闭破产退出。〔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分类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由各地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市直企业由市政府统筹。

  对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停止对此类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商业银行要加快对此类企业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禁止各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协调金融机构继续对此类企业放贷,加快企业市场化退出。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以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拖欠金额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退出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申请注销登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场。

  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空间。

  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免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减免企业各类费用征收,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地税局〕

  3.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将国有“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纳入市国资委和地方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对非国有困难企业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二)主动减量,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1.淘汰落后产能。除国家提出的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行业外,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加大对造纸、漂染、陶瓷、电镀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产能、落后设备、低端产品的摸查,实施差别化政策,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环保排放、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核准、备案;对省规定不得新增产能项目坚决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在省、市各项实体经济扶持政策中,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予以扶持。〔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3.建立企业“负面清单”。建立环保不达标、负债率高等企业“负面清单”。同时,对排放超标、能耗超标、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设备或生产线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纳入各地淘汰关停年度计划,依法淘汰、关停或取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三)优化存量,提升产能质量。

  1.大力发展自主创新。按照省、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方案部署,以新一轮技术改造为主抓手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大力实施水泥、金属制品、陶瓷、造纸等行业技改升级,化解、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特别是以全省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为契机,增强我市金属加工、装备制造(含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行业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加大区域产能合作。充分利用广佛肇经济合作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和大旺、德庆、怀集等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平台,以省去产能加大产业梯度转移优化产业布局为契机,积极招商引资,承接一批效益好、污染少、适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积极协调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县域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3.提升产业转移园承接能力。以“上项目、强产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围绕主导产业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落实产业园区资金、专项用地指标、“零收费”等扶持政策,在园区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售电侧改革试点,提升园区投资吸引力。鼓励支持省产业转移示范园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县域产业园区依托资源优势打造专业园区。〔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四)加强监管,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1.控制重点行业产能总量。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标准,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合利用、工艺和装备、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在建、新建项目提出从业要求,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各地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各地政府(管委会)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3.引导新增产业投资合理布局。加强全市产业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引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定期评估,发布全省产业投资晴雨表。〔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严把环保准入关;金融部门要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用好金融政策。各地要建立处置“僵尸企业”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市国资委及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国资系统处置国有“僵尸企业”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市、县共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去产能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经济信息化局要将去产能行动计划各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各地各部门去产能工作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将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工作列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设定专项考核指标,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停止“僵尸企业”补贴和取消各种形式保护的部门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采取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组建专业化房屋租赁平台等措施,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因地施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减少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构建多层次、全口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到2018年底,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766万平方米力争减少到726万平方米以内。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力争再化解4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三)年度目标。

  2016—2018年,在全部消化当年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2016年化解1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7年化解14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8年化解16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

  (四)分类目标。

  到2018年底,我市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供应商品房基础上,再化解约25万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化解约15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库存。

  (五)分地区目标。

  根据各县(市、区)的商品房库存规模,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全市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分为3类,实行“一类一策”去库存。一类地区(库存规模在100万平方米以上)为端州区(含市直)、四会市、高要区,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23.8万平方米;二类地区(库存规模在50万平方米以上)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7.95万平方米;三类地区(库存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为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8.25万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农民工进城购房。

  1.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有固定收入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购房,可以办理按揭,可以缴存使用公积金,可自愿申请办理城市入户;进城购房农民工在就业、就医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其子女要求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照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入读。鼓励各商业银行设计和推出针对农民工购房的信贷品种,在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方面给予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全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2.鼓励实施以购、以租代建政策。自2016年开始,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模式。进一步提高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户数,由保障户自行租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3.积极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行货币补偿为主、产权置换为辅的安置模式,引导安置户从市场购置商品住房。住建(房管)部门要摸清房地产市场库存房源情况,建立适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商品房房源信息平台和“库存房源数据库”,将房源信息统一向社会公示,供不同层次人员选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4.支持老旧社区居民换购新房。鼓励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1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已排查列为老楼危楼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积。鼓励优先回购有换房需求的老旧社区居民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三)实行购房补贴政策。

  5.依法减免棚改对象购房契税。因个人房屋被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棚改住户,重新购置房屋时符合法定条件的,按规定免征契税。(市地税局)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6.缩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7.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和第二套商品房的,个人公积金贷款统一提高限额,两人或两人以上叠加计算,最高不超过总房价8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购房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用于购房款和偿还贷款本息,半年可提取一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9.大力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各商业银行在政策允许前提下要保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加快受理、审批和发放。(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10.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城中区改造、城市建设项目中需要拆迁安置的贷款支持,积极推出“货币安置”贷款,最大限度地支持各类项目实施货币化安置。(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六)降低企业成本。

  11.最大限度落实税收优惠。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尽量下调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经企业申请,依法为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2.合理优化土地供应。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和市场预期,科学制定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对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不得再供应商业和商务办公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13.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项目调整。允许规划适度调整,对已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按照法定程序变更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户型。在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保障建筑外立面效果的条件下,可允许开发商按程序申请优化外立面设计和调整户型。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已建房地产项目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使用用途,对已建设的商住楼、住宅楼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改变为居住区配套商业和养老服务设施,国土、规划、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

  14.大力优化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完善肇庆与周边城市和各县(市、区)之间的快速交通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将广州、佛山等一二线城市的外溢客源吸引过来;利用优越区位、良好资源环境,科学制定区域规划,严格落实城市规划,提高城市品质,形成宜居的生活环境;大力治理生态环境,恢复山清水秀,最适宜居住的肇庆环境,为支持跨地区购房、满足住房外溢需求提供便利条件。(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15.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对城市新区和开发区配套设施(学校、医疗机构、菜场、商场、公交等)建设力度,完善小区周边配套设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房地产企业为完善住宅区功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品质,经批准后可增加配建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

  16.完善房屋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积压商品房转成租赁型住房或养老地产、旅游地产。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专业房屋租赁机构通过接受委托、市场收购等方式筹集房源,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17.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鼓励开发商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发展总部经济园区、新兴产业基地等合法合规用房,优先适度向自持物业企业商品房倾斜。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开发商自持物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18.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快房屋竣工验收和房屋登记办理,进一步简化购房过程中各项行政审批发证手续,改进楼盘名称管理等,切实消除房地产项目审批、建设与融资过程中的障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完善工作机制。

  19.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政府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化解房地产库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加强检查考核,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和问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20.完善市场监测。加强对商品房库存量消化的监测,及时摸清和发布商品房销售量和库存量、房型结构、市场需求等信息。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评估,尤其要对房地产市场供应类型、住房结构、重点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规模、结构、节奏和时序,有效协调不同区域的住宅、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消费,营造有利于化解库存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紧研究制订本地2016—2018年去库存行动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地工作计划、2016年度计划和联系人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2017年、2018年的年度计划于上年年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每季度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去库存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国土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合政策。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各项工作。

  (三)加强跟踪督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制订督查方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政府(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2日前将去库存进展情况,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季度工作情况,12月22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1.肇庆市2016—2018年各县(市、区)去库存任务分解表

  2.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联系人报名回执

  附件1

  肇庆市2016—2018年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去库存任务分解表

类别

地区

商品房

现状库存面积

(万m2)

商品房

去库存任务

(万m2)

其中

商品住房

现状库存面积

(万m2)

商品住房

去库存任务

(万m2)

非商品住房

现状库存面积

(万m2)

非商品住房

去库存任务

(万m2)

一类

端州区

219.32

13.30

128.55

3.60

90.77

9.70

四会市

134.20

5.05

117.77

3.30

16.43

1.75

高要区

121.28

5.45

96.01

2.75

25.27

2.70

二类

鼎湖区

58.59

2.80

43.96

1.25

14.63

1.55

肇庆高新区

80.14

5.15

42.99

1.20

37.15

3.95

三类

广宁县

48.00

3.20

24.28

0.70

23.72

2.50

怀集县

34.15

1.60

26.36

0.75

7.79

0.85

封开县

28.72

1.20

24.28

0.70

4.44

0.50

德庆县

42.01

2.25

28.13

0.75

13.88

1.50


合计

766.41

40

532.33

15

234.08

25


  

  附件2

  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

  联系人报名回执

  县(市、区)(盖章):

联系人

工作单位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备注







  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省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并举,防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两手抓,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推动金融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到2016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银监会规定的4%的监管最低要求;证券、期货、保险公司杠杆率基本达标。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杠杆率达到监管要求。

  2.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强化金融业务风险防控,推进金融产品去杠杆,合理控制银行融资项目、证券投资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杠杆水平,加强期限配比管理,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到2018年底,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3.确保金融行业保持安全平稳运行。完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与中直驻肇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尤其加强与尚未在我市设立派出机构的证监、保监部门的沟通,认真落实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4.确保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改善各类金融服务,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新突破,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18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70亿元,占全市GDP3%以上,力争全市上市企业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5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80家。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全面排查金融杠杆,加快推进去杠杆工作。

  1.落实国家、省去杠杆工作部署。加强与国家驻粤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职责,及时落实或配合落实国家、省去杠杆的要求和部署,明确我市去杠杆的重点领域,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健康运行。(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的情况,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研究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省农信联社肇庆办事处,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3.推动金融机构自身去杠杆。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倍数,尤其是对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农合机构,要积极通过增资扩股、降低风险资产等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通过减少风险资产、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避免资金空转,降低资产规模,并通过降低资产业务的风险级别,把高风险业务调整为低风险业务等办法,进一步降低杠杆。(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金融局、省农信联社肇庆办事处)

  4.促进金融产品去杠杆。高度关注并控制金融服务对象的杠杆水平,提高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不断提高防范风险能力。配合省证监部门督促证券、期货机构落实监管要求,加强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风险控制,压降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金融局)

  (二)密切关注去杠杆动态,及时做好预警处置。

  1.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市金融局与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继续落实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签订的《金融稳定合作备忘录》的相关内容,落实金融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完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及预警。〔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落实部门工作职责。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与化解。〔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3.及时应急处置。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完善金融行业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报告、处置流程,对金融风险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市金融局、市公安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三)切实加强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督促银行机构真实反映、妥善处置不良贷款;盯防大客户、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加强对信贷客户资金使用的监控,防止抽逃、挪用贷款资金搞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情况;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稳妥应对房企信贷风险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防范化解单体机构风险。采取有效规范银行机构运用理财资金直接投资或通过非银行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保银行机构按照审慎管理要求计提各项拨备,实事求是做好加权风险计量,在源头上防止过度授信。〔肇庆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及企业、公司债风险。积极争取地方债券分配额度,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逐步完善借、用、还机制。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转型。进一步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逐步消化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加强或有债务监控,有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加大融资力度,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建立企业债券定期稽查制度,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企业债券兑付情况进行跟踪,提前告知、确保按期支付;对个别企业兑付风险第一时间协调企业所在地政府介入处理。〔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3.加强各类交易场所及相关机构监管。加强对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日常监管,提高风险防控水平。重点查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交易场所业务创新指导,强化产品风险提示,做好投资者教育及保护工作。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规范其资金管理,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切实防范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报送,推行分类监管评级,强化非现场监管,不断提升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四)加快处置不良贷款,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1.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提高公众风险意识,缓解刚性兑付压力。(肇庆银监分局)

  2.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引导银行业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打包转让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金融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肇庆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3.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简化“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评估、转让、登记等程序,建立“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交易或管理公司的平台作用,对“僵尸企业”有价资产进行重新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企业资产。稳妥有效推动“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肇庆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4.建立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工作,鼓励和引导各县级政府相应成立此类基金,并加快推动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金融局、肇庆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扩大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扩大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支持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征信公司等,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金融秩序。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提升工作质效。落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建立处非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责任追究,逐步建立“正面清单”等制度,形成处非工作合力。〔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加大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坚持主动治理、打击和处置相结合,压增量,减存量,从重从快主动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做好重大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通过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3.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六)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1.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和注册挂牌。鼓励优质中小企业、科技企业等改制上市、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通过西江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微信、分层次召开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资本市场有关政策业务进行宣传,邀请有关专家到企业上门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和决心。推动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加快发展,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有意改制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加快企业股份制改制步伐。〔市上市办,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推动市内企业、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3.积极引入险资。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引导基金与保险资金合作,吸引保险等资金扩大对肇庆的项目投资,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4.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培育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建设,在行业准入、教育培训、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做好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训教育,促进规范经营。〔市金融局、市工商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七)着力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优化信贷投向。落实国家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增长。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小、支农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授信机制、业务流程、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创新,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发展绿色信贷,创新绿色信贷服务,加大对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肇庆银监分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

  2.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落实现有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基础上,支持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各地经济金融环境、对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设置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目标。(肇庆银监分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

  3.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内部配套制度,就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开展自主续贷等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多种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其资金周转成本。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加强对金融机构违规收费的检查,清理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进一步发挥“中小微企业转贷专项资金”及“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肇庆银监分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金融局)

  4.深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将金融科技产业融合推广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专业镇等,发挥现有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打造科技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列入高新技术的科技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统一开展授信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贸易融资和存货、清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款业务,满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市金融局、市科技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5.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筛选科技创新企业,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创新。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通过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等形式,向园区内科技企业开展直投业务,参与企业每年的盈利分红。〔市金融局、肇庆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建立去杠杆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级政府及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充实机构人员,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市金融局与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和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监控去杠杆对企业等多方资金链的影响,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投资者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加强跟踪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抓紧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市金融局牵头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地、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金融局汇总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管委会),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处理好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关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呼应企业发展需求,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释放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46.14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4.1亿元、人工成本约7.36亿元、税负成本约23.8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0.97亿元、财务成本约5.8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2.61亿元、物流成本约1.5亿元。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不断推出为企业松绑减负措施,完善法制化营商环境,力争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严格落实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出台的各项基金、收费减免政策,对国家、省取消或停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严禁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认真落实国家、省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研究及相关测算分析,保证国家、省的政策措施在我市顺利实施。(详见附件1-1、1-2)(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已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免征市县级收入;对其余6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步免征省级及市县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预计全年减轻企业负担2.75亿元。(详见附件1-1)〔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和省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5.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对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绝大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不再由行政事业单位垄断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编办)

  6.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重点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力度,推进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改革,规范港口服务收费,争取保监部门的支持,适当下调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费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肇庆海事局、肇庆海关、市金融局)

  (二)降低人工成本。

  7.合理调节最低工资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按省统一部署,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2016年全市计划组织开展130场招聘会,包括5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通过针对性措施,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城乡劳动者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实施费用减免。支持技能晋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和技能晋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对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企业就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个村委输送劳动力到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村委会奖励资金。社会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向缺工企业输送务工人员30人以上,且稳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预计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6118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降低税负成本。

  11.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在总结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工作成效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负。全面扩围后,预计每年约可减轻我市“营改增”企业税负9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12.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加大落实工作力度,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

  13.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预计每年约可减轻纳税人税负3.5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14.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改进税政服务,保证政策实施到位。预计全年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税负成本3.3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

  15.争取上级财税政策支持并在我市先行先试。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防止形成税收政策洼地的前提下,争取上级支持我市开展相关财税政策创新试点,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16.优化征收管理,减轻纳税负担。全面优化税收征收管理,继续落实下放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完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全力清理已申报未退税款,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逐步实行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降低纳税人因未按时申报面临违章处罚的潜在风险和违规支出成本。(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17.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18.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16年制定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由按工资总额0.5%、1%、1.5%三个档次分别相应下调至0.4%、0.8%、1.2%。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预计2016年企业减少社保费支出0.8亿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9.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处理问题,一方面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抓紧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7%。另一方面在以上措施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既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又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

  20.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企业,实行“低门槛进入,逐步完善”政策,企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降低缴存基数标准,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降低财务成本。

  21.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全面落实我市扶持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措施,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降准、降息的政策,充分发挥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协调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交易所公司债、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22.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继续提升融资超市网上服务功能,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不断完善推广我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工作。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设立“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降低“过桥融资”成本。进一步探索拓展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肇庆中心支行)

  23.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积极争取省的置换债券额度,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4.运用政策性产业基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与社会资本合作在我市设立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引导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产业,提高企业股权融资比例,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鼓励企业在增资扩产、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向开展技术改造,采取股权投资、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企业降低技术改造投资成本。通过狠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开展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落实创新券补助政策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加大财政投入对研发创新投入的引导作用。深入产学研合作,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关联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科研重大专项,解决制约我市发展的共性关键问题。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

  26.调整销售电价。按照国家、省的部署,继续落实2015年大工业电度电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不含化肥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69分(含税)和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58分(含税)的政策,着力减轻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27.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搭建电力大用户及售电企业直接沟通平台,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鼓励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在直购电交易规则范围内,引入更多的售电企业和电量限额,促进市场主体理性竞争,增强直购电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28.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售电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售电业务,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同时,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供电部门通过免费提供节能诊断等技术服务和节能宣传等活动,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29.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30.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进一步加快商品房预售款发放速度,对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给予支持协助,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予以优先办理,灵活审批,加速企业资金回笼。对连续3年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给予适当减收;推进把单项工程计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改为企业按年一次性综合计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解企业资金紧张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降低企业用水成本。供水部门通过开展企业表后管网免费探漏、企业表后管网改造优惠和免费办理混合用水分类收费等活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水成本。(牵头单位: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32.降低油气使用成本。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城区下调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价格由5.6元/立方米的最高限价下调为5.2元/立方米,直接减轻下游的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七)降低物流成本。

  33.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支持托盘共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使用标准托盘,实现配送商品一贯化运输和托盘循环使用。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全市物流综合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企业物流外包,支持大型专业物流企业改善经营条件,建立物流配送中心,开展共同配送,创新配送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4.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以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以我市被评为“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物流标准化项目,推动本地物流企业使用标准托盘,实现带托运输;运用物流信息化系统,通过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对托盘及货物的随时跟踪;建立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实现企业内、城市内以及城市间物流配送的循环公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5.落实物流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扶持物流业发展,物流业水、电、气与工业企业同价,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鼓励我市物流企业参加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开展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试点工作,争取更多的国家、省政策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地税局)

  36.推动取消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根据省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工作。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推动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公路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37.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为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减轻物流费用负担创造有利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牵头组成降成本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时分别指定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相应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项工作措施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带头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同时要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市行动与国家、省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国家、省的规定,又切合我市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财政保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市财政局要组织做好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其他政策措施所需的必要资金保障,一并进行测算,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降低成本。要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每年初由市财政局组织各责任单位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并按省、市统一部署,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降成本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1-1.肇庆市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情况表

  1-2.肇庆市2016年政府性基金减免情况表

  2.肇庆市降低人工成本情况一览表

  3.肇庆市降低税负成本情况一览表

  4.肇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情况一览表

  5. 肇庆市降低财务成本情况一览表

  6.肇庆市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情况一览表

  7.肇庆市降低物流成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1-1

  肇庆市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情况表

项目级次

序号

收费项目

执收部门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减免的项目

根据粤财综〔2014〕89号文,从2014年5月1日起减免省级收入

从2016年4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6个市(江门、惠州、肇庆除外)减免

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减免

肇庆市自2014年7月10日起,已对企业免征市县级收入



总计(项)


7

29

34

34

24

一、国家设立项目


国家设立项目小计(项)


7

24

23

23

16

(一)全部缴入中央财政的中央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公安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农业






3

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农业、林业






4

进口货物滞报金

海关






5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

海关






6

商标注册收费

工商






7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含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费)

质监






8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质监






9

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环保






10

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民航管理






11

航空业务权补偿费

民航管理






12

适航审查费

民航管理






1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新闻出版管理






14

新药开发评审费

食品药品






15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林业






16

专利收费

知识产权管理






一、国家设立项目

17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

知识产权管理






18

清真食品认证费

宗教管理






19

银行业监管费

银监会






20

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

证监会






21

保险业务监管费

保监会






22

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海洋管理






23

登记费

环保






(二)全部或者部分缴入地方财政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公安





√

25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公安





√

26

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

国土资源


√

√

√


27

土地复垦费

国土资源





√

28

土地闲置费

国土资源






29

土地登记费

国土资源


√

√

√

√

30

耕地开垦费

国土资源


√

√

√


31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房和城乡

建设






32

住房交易手续费

住房和城乡

建设






33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住房和城乡

建设






34

船舶登记费

海事






35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海事





√

36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工信


√

√

√

√

37

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水利


√

√

√

√

38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省称堤围防护费)

水利


√

√

√


一、国家设立项目

39

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利


√

√

√

√

40

检疫费

农业


√

√

√


41

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

农业






42

农药实验费

农业






43

检验检测费

农业


√

√

√


44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农业





√

45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农业





√

46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农业






47

医疗事故鉴定费

卫生计生


√

√

√

√

48

卫生监测费

卫生计生


√

√

√

√

49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卫生计生


√

√

√

√

50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人防


√




51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质监


√

√

√


5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质监


√

√

√


53

计量收费

质监


√

√

√


54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环保


√

√

√

√

55

环境监测服务费

环保


√

√

√


56

林权勘测费(含林权证书工本费)

林业





√

57

检验费

食品药品


√

√

√


58

GMP、GSP认证费

食品药品


√

√

√

√

59

海洋废弃物倾倒、检测费

海洋管理


√

√

√


60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测绘


√

√

√


61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测绘


√

√

√


62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测绘


√

√

√


63

诉讼费(不予免征项目)

法院

√





一、国家设立项目

64

水资源费(不予免征项目)

水利

√





65

公证费(不予免征项目)

司法

√





66

排污费(不予免征项目)

环保

√





67

城镇污水处理费(不予免征项目)

住房和城乡

建设

√





68

城镇垃圾处理费(不予免征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

√





69

仲裁费(不予免征项目)

仲裁委

√





二、省设立项目


省设立项目小计(项)


0

5

11

11

8

70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

安监


√

√

√

√

71

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

交通


√

√

√


72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交通



√

√

√

73

劳动合同文本费

交通


√

√

√

√

74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

住房城乡建设



√

√

√

75

绿化补偿费

住房城乡建设



√

√

√

76

恢复绿化补偿费

住房城乡建设



√

√

√

77

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

住房城乡建设


√

√

√

√

78

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水利


√

√

√

√

79

船舶、排筏过闸费

水利



√

√


80

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知识产权管理



√

√


  备注:1、教育收费、强制性培训收费、车辆通行费我省作为单独收费管理,不列入此表。

  2、我省未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不列入此表。

  3、省定项目“堤围防护费”与国家定项目“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是同一收费,记入国家定项目。

  4、第63至69项为不予免征项目。

  5、其他国家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工作按规定妥善分步推进。


  

  附件1-2

  肇庆市2016年政府性基金减免情况表

序号

文件依据

减免政策

1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从2016年2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将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合并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2

财政部《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附件2

  肇庆市降低人工成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负责部门

具体内容

备  注

1

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划由两年一调改为三年一调,即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仍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增幅。如果两年一调改为三年一调,全省的年平均增幅由过去13%降为10%,按全市企业在职员工为30万人、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计算,一年可为企业降成本1350元/月*13%*12月*30万人=6.3亿元。


2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2016年全市计划组织开展125场招聘会,包括5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3

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城乡劳动者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实施费用减免。支持技能晋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和技能晋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类别按规定给予800元—3500元的培训和鉴定补贴。2016年预计全市培训补贴支出4512万元。2、支持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企业就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4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的要求,我局联合财政局等五部门印发了《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肇人社发〔2015〕329号),预计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6118万元。



 

  附件3

  肇庆市降低税负成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负责部门

具体内容

备注

1

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在总结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施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全面扩围后,预计每年约可减轻我市“营改增”企业税负9亿元。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负。


2

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加大落实工作力度,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预计2016年降低税负成本8亿元。


3

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预计2016年降低税负成本3.5亿元。


4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

全面落实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改进税政服务,保证政策实施到位。预计2016年降低税负成本3.3亿元。


5

争取国家财税政策支持并在我市先行先试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防止形成税收政策洼地的前提下,争取上级支持我市开展相关财税政策创新试点,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6

优化征收管理,减轻纳税负担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继续落实全面下放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优化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逐步实行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降低纳税人因未按时申报面临违章处罚的潜在风险和违规支出成本。



 

  附件4

  肇庆市社会保险费成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负责部门

具体内容

备  注

1

优化社保险种结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


2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预计少收医保基金6227万元,减轻企业负担6227万元。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预计少收失业保险基金1628万元,减轻企业负担1628万元。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16年制定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由按工资总额0.5%、1%、1.5%三个档次分别相应调整为0.4%、0.8%、1.2%。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降低为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预计2016年企业减少社保费支出0.8亿元。


3

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

2016年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继续做好我市扩面征缴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在岗企业职工全员足额参保。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统一具体操作要求:一是补交对象为优先解决在岗在册人员,对已退保人员不予办理补缴。二是优先解决《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的年限。三是补缴基数和比例问题,按照补缴当年缴费基数和比例执行。


4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企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降低缴存基数标准,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附件5

  肇庆市降低财务成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负责部门

具体内容

备注

1

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肇庆分行、市银监局

全面落实我市扶持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措施有关加大对实体企业贴息的政策,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协调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交易所公司债、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

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

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分行

继续提升融资超市网上服务功能,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不断完善推广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工作。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设立“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降低“过桥融资”成本。进一步探索拓展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

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

市财政局

积极争取省的置换债券额度,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预计2016年降低债务成本1.3亿元。


4

运用政策性产业基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在我市设立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引导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产业,提高企业股权融资比例。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5

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

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鼓励企业在增资扩产、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向开展技术改造,采取股权投资、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企业降低技术改造投资成本。通过狠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开展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落实创新券补助政策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加大财政投入对研发创新投入的引导作用。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专项支持。



 

  附件6

  肇庆市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负责部门

具体内容

备注

1

调整销售电价

市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省的部署,继续落实2015年大工业电度电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不含化肥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69分(含税)和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58分(含税)的政策。


2

推进电力直接交易

市经济信息化局

搭建电力大用户及售电企业直接沟通平台,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鼓励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在直购电交易规则范围内,引入更多的售电企业和电量限额,促进市场主体理性竞争,增强直购电市场活力。


3

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

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加快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售电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售电业务,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供电部门通过免费提供节能诊断等技术服务和节能宣传等活动,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4

降低企业用地费用

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


5

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进一步加快商品房预售款发放速度,对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给予支持协助,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予以优先办理,灵活审批,加速企业资金回笼。对连续三年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给与适当减收;推进把单项工程计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改为企业按年一次性综合计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

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市水务集团、市水务局

供水部门通过开展企业表后管网免费探漏、企业表后管网改造优惠和免费办理混合用水分类收费等活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7

降低油气使用成本

市发展改革局

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城区下调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价格由5.6元的最高限价下调为5.2元/立方米,直接减轻下游的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



 

  附件7

  肇庆市降低物流成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

负责部门

具体内容

备注

1

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支持托盘公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使用标准托盘,实现配送商品一贯化运输和托盘循环使用。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设,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2

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

市商务局

通过物流标准化项目,推动本地物流企业使用标准托盘,实现带托运输;运用物流信息化系统,通过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对托盘及货物的随时跟踪;建立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实现企业内、城市内以及城市间物流配送的循环公用。


3

落实物流业扶持政策

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地税局

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扶持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物流业水、电、气与工业企业同价,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积极引导鼓励我市物流企业参加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开展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试点工作,争取更多的国家、省政策资金扶持。


4

推动取消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

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根据省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工作。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推动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


5

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

市交通运输局

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为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减轻物流费用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经济发展主要存在短板

  (一)产业结构不合理,主导产业不突出。一是第一产业占比偏高。2015年,我市三次产业结构为14.7:49.2:36.1,第一产业比例大大高于全省4.7%的比例。二是第二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不明显。2015年全市第二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对GDP的拉动作用仅4.4个百分点。先进装备制造、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医药四大主导产业占规模工业的比重仅23.9%,带动能力不足;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比重为31.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比重仅6.6%,明显低于惠州(41.8%)、东莞(36.9%)。此外,六大高能耗行业用电占比达70%以上,而产出仅占30%。三是科技创新投入不足。2015年全市R&D支出占GDP比重为1.1%,不到全省平均水平2.5%的一半。全市地方财政科技拨款4.86亿元,仅占全省总量(547.64亿元)的0.89%、珠三角(421.4亿元)的1.15%,在全省居第10位;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比重为1.82%,不到全省(4.28%)及珠三角(5.01%)平均水平的一半,在全省排名第11位。

  (二)缺乏重大项目落地。一是重大项目总量较少。在全省“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中,我市列入规划的重点项目有183项(含跨年度续建项目),占全省“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数量的5%,计划投资839.53亿元,约占全省“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计划投资的4%。完成投资1017.1亿元,约占全省“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完成投资的4.1%。二是产业类重大项目较少。在我市“十三五”规划中,产业类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升级项目)只占项目总数的27.8%,“十三五”期间投资额只占全市重点项目“十三五”期间投资额的21.1%。

  (三)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足。一是公路密度较低。目前我市每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91.8公里,比全省公路密度低23.3公里,全市高速公路密度为1.93公里/百平方公里,比全省高速公路密度低1.56公里。二是与周边城市公路网连通性不足。我市与广州、佛山交通对接通道不多,等级密度只有佛山6成多,与清远、云浮以及广西梧州、贺州等周边城市公路通道少。三是市内交通网络性不足。中心城区缺少环城快速干线,全市缺少可以串联各地的大环市路;德庆县、封开县未通铁路。

  (四)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总体来说,我市4个山区县面积占全市的七成,人口占六成,但GDP总量仅占两成。2015年,山区板块人均GDP约为东南板块的42.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7.6%;山区县扶贫工作任务重,我市农村还有相对贫困户4.3万户、相对贫困人口9.7万人,近八成分布在山区县。按2015年全村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的省定贫困村标准,我市还有111条相对贫困村,全部分布在山区县。

  (五)城镇化水平偏低。2015年,我市城镇化率为45.04%,低于“十二五”规划设定的52%的目标任务,也低于清远(48.00%)、韶关(53.73%)城镇化水平。我市工业增长速度远高于城镇化率提升速度,但工业化对城镇化的带动力不足。建设用地年均增长量较快,部分土地的实际利用效率较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重偏低,制约了城镇建设水平的提升。

  (六)社会事业发展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养老服务业基础薄弱,民办养老机构不足。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紧缺,2015年,每千人口医师(助理)人数为1.65人;每千人口床位数指标值为3.74。人才、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与珠三角其他城市仍有差距,全市2015年人才总量为67万人。全市只有2所本科院校,缺乏领军人才和高效能科研机构。生态环保与国家、省要求还有差距。201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浓度限值11.4%,还需开展整治的河涌达到30条。

  二、主要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创新驱动为抓手,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目标:到2018年,全市三产比例达到12:50.5:37.5;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8%;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7.5%,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比重达46.5%;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1.7%;工业技改投资增速达20%。

  措施:

  1.建立健全创新驱动体制机制。要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落实《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创新驱动主攻方向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由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支撑,各类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激励企业创新来完善金融、税收、价格、财政、知识产权等管理政策,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打通经济与科技间的通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2.多措并举发展壮大四大工业主导产业。要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引进与骨干企业培育。推进启迪环保科技城等94个新签约工业项目。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以肇庆高新区为重点区域,培育特色鲜明、关联度高、重点突出的产业集群。重点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载体建设。推进大旺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肇庆(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等建设与发展。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利用信息技术实施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开展“机器应用”工程。着力构建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业、高端科技服务业、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产业。(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加快推进重大平台建设。要积极推进肇庆高新区以“一区多园”引领、衔接各类园区产业发展,整体优化全市工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促进全市工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推广“一县一核心园区一特色主导产业”模式,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专业园区。重点依托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重大发展平台,以及加快肇庆(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四会“三基地”、肇庆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等产业发展平台和大旺、德庆、怀集产业转移园等建设,以专业化、便捷化提升园区服务水平,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新区管委会、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4.着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出台实施“西江人才计划”,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人才等“高精尖缺”四类人才为重点,突出抓好“引、育、用、聚”,统筹推进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体制开放的人才发展平台,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措施,为人才提供优质的发展环境。提升肇庆学院、广东理工学院、广东工商职业学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本地高校办学层次和水平,加快建设广佛肇教育新城项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四会市人民政府)

  (二)以暖企护企为抓手,实现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目标:到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200家,四大工业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达到28%;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占比分别达到35.5%和9%。

  措施:

  1.深入实施扶持实体经济政策。加大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方面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扶持实体经济20条政策措施,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提高我市实体经济增长的持续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2.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紧紧把握创新发展带来的战略机遇,着力构建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发挥肇庆高新区创新龙头带动作用,切实依靠科技进步转换发展动力、实现追赶型发展。积极挖掘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做好“互联网+”行业的培育与发展,支持企业在技术、产品、业态的创新,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3.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推动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促增量优存量,实行产业链招商和产业集群招商,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招商力度,着力引入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形成上下游产业链,打造1—2个千亿元产业集群,培育产业发展后劲。对引入重大项目建设实行政策倾斜,动态管理,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在土地、资金方面予以重点倾斜,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好亲商、安商、扶商、惠商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目标:到2018年,全市公路、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分别达到14840、508公里;建成港口泊位达到109个;天然气管网覆盖率提升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51%;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信息、环保、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措施:

  1.加快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的各项任务,加快在建交通项目的进度,重点谋划与周边城市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城际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充分调动民间和社会各方面投资的积极性,利用PPP等多种投融资模式,逐步形成政府投资、吸纳外资、民间投资等共同构成的多元化投资格局。2016年重点是抓好总投资123亿元的15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紧密对接珠三角核心区。在加快广佛肇、汕湛、汕昆、怀阳等高速公路建设的同时,突出抓好佛肇交通对接的总投资达290亿元的11项公路工程(含两座大桥),加快实施广肇高速和一批国省道扩建、西江和北江航道扩能升级,全力实施中心城区30个总投资约240亿元的市政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城乡规划局)

  2.加快推进能源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配电网络建设,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开展覆盖城乡的智能、高效、绿色变电站建设。加快推进广东省油气主干管网工程肇庆段以及肇庆天然气输配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合理增加接收西电。完善全市天然气管网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在城区建设电充电站。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建设,城市小区基本实现光纤全覆盖,实现对全市农村地区基本覆盖。提前布局5G网络,适时推出5G试点应用。支持肇庆大数据云服务产业园、华南智慧城、中巴软件园、维龙云服务园、浪潮大数据云服务产业园区、肇庆电商谷等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引导和促进信息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推进落实肇庆大数据云服务产业园项目,打造成为广东省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基地。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其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推进。组织引导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公共免费WLAN建设,实现全市公共场所WLAN基本覆盖,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延伸。〔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城乡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网、排水防涝、供水、供气、电力通信、污水和防灾避险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中小型灌区改造和建设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发展节水农业,确实保障农田水利安全。加强西江航道畅通和干流堤围防洪达标及水质的安全治理保护,着力加强中小河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型水闸除险加固、农村易涝区整治及中、小型机电排工程。建设农村饮水水质监测项目,巩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果,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以落实扶持政策为抓手,实现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目标:到2018年,东南板块人均GDP达到91600元/人、山区板块人均GDP达到38720元/人。

  措施:

  1.继续推进东南板块优化发展。优化东南板块产业发展方向,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优化现有的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壮大经济总量,增强产业竞争力和产业对山区板块的辐射力、吸引力。统筹东南板块城乡规划,打造“一江两岸三区”大市区建设,率先实现东南板块一体化发展,努力成为我市对接广佛都市圈、实现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的先导区,强化东南板块对山区板块的辐射、带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2.着力推进山区板块加快发展。落实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坚持以“三大抓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为着力点,促进产城互动,推动山区板块培育发展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提升经济总量和人均发展水平,尽快缩小与东南板块的差距。进一步优化和完善4个山区县的交通枢纽、能源网络,促进交通基础设施提速升级。发挥当地自然资源优势,以资源深加工、延伸产业链为主打造主导产业,与东南板块的主导产业相融合,强化与东南板块的重点骨干企业并购、合作、配套、填补产业链,重点方向在食品、医药、金属加工、汽车零配件、通用电器、仪器仪表、资源利用等产业。加快县城及中心镇扩容提质,重点建设县城和重点镇区,推进新城区、交通、能源、信息、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发展空间和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市区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怀集城市副中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人民政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五)以实施“两区引领两化”为抓手,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

  目标:积极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到2018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1%。

  措施:

  1.建立健全促进城市发展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各部门、单位协调联动,积极实施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实招,把推进城镇化作为我市“十三五”时期实施“两区引领两化”,建设枢纽门户城市的重要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作为实现经济转型、社会转轨、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动力,城镇化与工业化有机结合,积极推进户藉制度改革,及农业人口就业与社保、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配套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业宜居性。规划、建设、管理是城市发展的核心环节,今后我市城市的发展要坚持集约发展,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统筹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各种城市病,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目标,努力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把肇庆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西江水系和绥江水系等主要水源地森林生态安全体系。打造城市和农村绿色开敞空间,构建优美宜居生态家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城镇道路交通、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电、燃气、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运营和管理方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3.完善城乡一体化建设机制。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城乡互动、良性循环、共同发展,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道路交通等方面实现一体化。一是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按照多规融合的原则,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农田保护、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二是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市场一体化。积极引导城市文化、资金、科技等高端资源向农村输出,农村的劳动力、绿色食品等特色资源向城市转移,实现城乡资源快速流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三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向县以下延伸,加快建立市域范围内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加快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改革,消除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公共资源供给方面的不合理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以补齐社会民生短板为抓手,实现人民幸福生活。

  目标:到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9%,养老保险参保率99%,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95人,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1张;实现全面脱贫目标,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控制在省下达总量指标内。

  措施:

  1.着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城乡医生培训力度,扶持社会资源兴办医疗机构,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综合性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药品供应保障等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着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全面适应当前经济增长的新模式,使劳动者更好适应市场环境。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加大对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消防局、市环境保护局)

  3.全面启动和落实新时期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困,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对贫困家庭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帮困措施,将贫困人口分片包干,包干到户。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符合低保五保救助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五保,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力争在2018年,实现我市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着力提升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快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建设西江水系和绥江水系等主要水源地森林生态安全体系,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打造城市和农村绿色开敞空间,构建优美宜居生态家园。(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是实施补短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补短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商务、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共同做好补短板工作目标的制定,项目的谋划、措施的落实,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将补短板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加强对补短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到位、人员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附表:肇庆市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工作目标及任务一览表(2016—2018)


  

  附表:

  肇庆市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工作目标及任务一览表(2016—2018)

序号

板块

项目

2015完成情况

年度目标

监测单位

配合单位

2016

2017

2018

1

以创新驱动为抓手,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36.1

36.5

37

37.5

市发展改革局

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2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比重(%)

45.2

45.7

46

46.5

市发展改革局

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3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1.1

1.3

1.5

1.7

市科技局


4

工业技改投资增速(%)

41.6

13.18

20

20

市经济信息化局


5

以暖企护企为抓手,实现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大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23.9

25

26

28

市经济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局

6

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31.4

32.5

34

35.5

市发展改革局

市经济信息化局


7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6.6

7.4

8.2

9

市发展改革局

市经济信息化局


8

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公路通车里程

(公里)

14218

14392

14592

14840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路局、市发展改革局

9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公里)

288

462

462

508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路局、市发展改革局

10

累计港口泊位数量(个)

107

107

109

109

市交通运输局


11

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天然气管网覆盖率(%)

——

25

30

35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路局

12

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投资

(亿元)

——

22.73

33.01

33.68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

13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50

50.3

50.8

51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

14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亿元)

8.4

9.5

6.0

5.9

市经济信息化局


15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60

64

68

72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16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亿元)

8.7

6.1

6.8

7.5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

17

以落实扶持政策为抓手,实现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东南板块人均GDP(元/人)

70800

76818

83732

91600

市发展改革局

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18

山区板块人均GDP(元/人)

29970

32368

35119

38720

市发展改革局

广宁县、怀集县、德庆县、封开县政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19

东南板块规上工业增加值

(亿元)

752.74

830

920

1020

市经济信息化局

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20

山区板块规上工业增加值

(亿元)

185.46

200

218

238

市经济信息化局

广宁县、怀集县、德庆县、封开县政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1

以实施“两区引领两化”为抓手,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

城镇化率(%)

45.04

47

49

51

市城乡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2

以补齐社会民生短板为抓手,实现人民幸福生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98

98

9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社保基金局

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98

98

9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千人)

1.65

1.75

1.85

1.95

市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


25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

(张/千人)

3.74

3.9

4

4.1

市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


26

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控制在省下达总量指标内

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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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