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三批)的公告》解读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三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要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名单以及相应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自2020年12月起,市政府已分批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在此基础上,我市坚持以县为主、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原则,形成《调整由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第三批)》,分批有序推进职权下放改革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政府公告公布前已立案的由原执法部门继续办理,公布后立案的由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办理。
(二)《公告》明确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市、县两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告》公布了《肇庆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名单》和《调整由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第三批)》。明确实施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内104个镇街(不包括大旺街道),与前两批的实施范围一致。第三批调整至镇街实行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共25项,其中城市管理部门职权14项,农业农村部门职权11项。城市管理部门14项职权主要下放堆放物料、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执法职权,镇街能够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11项职权主要下放冒用农产品安全标识、销售种子没有使用说明、伪造农药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职权,进一步强化对农产品、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
三、实施《公告》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对各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指导,指导各镇街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承接实施本批职权事项,并密切跟踪评估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工作成效,避免执法真空缺位,确保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做好承接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一统筹四统一”职能作用,组织市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对照本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编制行政执法指南,推广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确保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接住、接稳、接牢。
(三)压实主体责任。推进肇庆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我市下放执法职权事项使用率居全省首位的工作成果,强化督察考评力度,将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纳入法治肇庆建设考评,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