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修订稿)》解读
按照我市涉及机构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要求,为确保机构改革后各单位有效履行我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工作职责,形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管理的无缝衔接和闭环管理,依据有关单位的名称、职责调整情况,对《肇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下称《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名称变化,对《制度》中相关单位名称进行相应修订。
二、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和肇庆海事局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对该两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一是将环境部门“负责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危险废物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实施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细化为“负责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将环境部门“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网上注册审查和网上年度”细化为“负责辖区船舶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网上注册审查和网上年度申报审核工作”;
三是将环境部门“要加强船舶危险废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管,规范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细化明确为:“要加强船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过程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工作”;
四是明确海事部门负责船舶污染物的产生联单的核查及联单执行情况的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