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肇府办〔2013〕10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肇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2—2020年)的通知

肇府办〔201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畜牧兽医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肇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2—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对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是传统的畜牧业大市,畜禽养殖规模位居全省前列,做好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尤为重要。为加强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及《广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我市制定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监督执法、流行病学调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等一系列监测执法管理制度,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步入常态化、法制化轨道。通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转机制。构建了市、县、镇三级畜牧兽医工作网络,基层动物防疫网络进一步完善,以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加快建立,兽医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升。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开展量化考核,联防联控机制日趋健全。稳步推进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设施设备及基层动物防疫网络不断完善。
(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任务艰巨。我市是畜禽生产和调出大市,畜禽调运交易频繁,在高温湿润的气候条件和水网密集的地理环境下,发生严重动物疫情的隐患不容忽视。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和养殖密度的不断增大,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新发疫病风险增加。与此同时,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不少环节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在条件保障方面,财政投入偏重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对经济损失严重的非重大动物疫病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大;在机构队伍方面,一些地区的动物防疫网络基础设施、队伍力量与防疫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存在;在体制机制方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方面的制度不够完善,部分企业、协会、养殖者等相关防疫主体履行防疫义务尚不到位,按照动物疫病防治规律有计划开展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
(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机遇良好。随着国家和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出台,我市动物疫病防治正在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为动物疫病防治提供了更有利的宏观环境;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新型兽医制度逐步实施,兽医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兽医科技不断进步,为动物疫病防治提供了更有力的技术支撑;传统养殖业向现代养殖业加快转型,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为动物疫病防治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与动物防疫相关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关注,为动物疫病防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总体要求和防治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主题,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动物疫病;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兽医法制建设,健全兽医机构和队伍,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的动物防疫体系;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突发兽医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各项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表1)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表2),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表1)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鸭瘟、小鹅瘟、猪乙型脑炎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表1: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 (16种) | 一类动物疫病(5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 |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3种) | 一类动物疫病(9种):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
三、区域布局
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全市按优势产业带划分为4个区域,生猪产业带包括鼎湖、四会、高要(部分)、怀集等县(市、区),家禽产业带包括广宁、德庆、封开、怀集等县,水禽产业带包括四会市、高要市,肉牛、奶牛及山羊产业带,包括鼎湖(部分)、封开、怀集等县(区)。
(一)养殖业优势产业带。生猪优势产业带,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水禽优势产业带、家禽优势产业带,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肉牛、奶牛及山羊优势产业带,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
(二)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重点加强狂犬病防治,对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的防控。
(三)动物防治优势区。我市的广宁、德庆、封开、怀集4个山区县山高林密,自然屏障优势明显,可以在一定区域建设无疫区。在城市周边地区和养殖大县(市)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较高地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完善强制免疫政策和措施,明确免疫责任主体,推行程序免疫,确保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全面掌握动物疫病疫源分布和流行规律,科学评估免疫效果,提高疫情预警、防疫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动物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改进畜禽养殖方式,推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养殖,净化养殖环境。强化检疫监管措施,完善畜禽饲养、屠宰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建立畜禽市场定期清洗、消毒、休市制度,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畜禽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狂犬病,坚持联防联控、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对流浪犬实行收容与人道处理,对狂犬病带毒犬、发病犬一律扑杀处理。在狂犬病重点流行区域,对犬只实行全面免疫,大力推广使用灭活疫苗,提高犬只免疫率。对布鲁氏菌病,采取禁止免疫、监测净化、扑杀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的综合防控措施,加强流通监管,严格跨省调入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和隔离。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包虫病,开展对牛、羊等家畜包虫病普查,落实驱虫、免疫等预防措施,改进饲养条件,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继续开展耕牛血吸虫病监测,加强耕牛检疫监管,实施农业综合治理,巩固消灭血吸虫病的成果。
(三)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我市没有饲养马匹的习惯,对进入的马匹,建立申报检疫制度,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
(四)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根据种畜禽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加强无特定病原种畜禽场(群)示范建设,推动建立无特定病原种畜禽场(群)认证制度,定期发布通过认证企业的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安排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时予以适当倾斜。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加强跨部门协作和技术、物资储备,强化入境检疫和省防边界等重点地区监管,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配合国家和省做好牛海绵状脑病、羊痒病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
表2: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考核标准
类别 | 疫病名称 | 到2015年 | 到2020年 | |
重大动物疫病 | 口蹄疫 | A型 |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
亚洲Ⅰ型 |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 ||
O型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 部分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
猪瘟 | 部分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 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 | ||
新城疫 | 部分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
人畜共患病 | 布鲁氏菌病 |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 全市维持净化标准 | |
奶牛结核病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 ||
狂犬病 | 全市狂犬病病例数下降50%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
血吸虫病 | 全市维持消灭标准 | 全市维持消灭标准 | ||
包虫病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 ||
消灭疫病 | 马鼻疽 | 全市维持消灭标准 | 全市维持消灭标准 | |
马传染性贫血 | 全市维持消灭标准 | 全市维持消灭标准 | ||
种禽场净化疫病 |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 全市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 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 |
种猪场净化疫病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 全市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 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 |
五、能力建设
(一)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以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乡镇畜牧兽医站(县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和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监测点为支撑,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和运行机制。加快动物防疫示范市建设,同时逐年开展动物防疫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逐步完善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保其技术力量、设施设备、实验环境等条件达到国家要求。到2015年,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现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调查; 80%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现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监测;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全部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到2020年,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现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病原学监测,全部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现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监测。建立由疫情信息分析系统、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综合系统、预警预报系统、跟踪监测及反馈系统等组成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的评估体系,提高动物疫情监测信息采集、上报、汇总分析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市、县两级政府制定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总体应急预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指挥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市、县两级政府按要求储备应急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网络和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及时给予合理补贴。积极推动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畴,增强畜牧业抵御风险能力。
(三)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构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机制。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分所(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推进乡村兽医登记工作,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机制,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获得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强化其动物防疫责任。完善市、县、镇三级动物疫苗保藏、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冷链设施设备。执行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试验。
(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机构健全、设施齐全、人员合理、经费保障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分所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公益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面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强化检疫监督队伍管理,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与管理,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通行制度。推进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建立健全活畜禽交易市场准入机制,强化活畜禽交易市场监管,逐步有序减少活畜禽交易市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制度,探索运用视频实时远程监控、检疫电子出证等现代化手段,对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屠宰检疫等重点环节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机制,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在乡镇或有畜牧业的行政村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场要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数量多、密度大的县(市、区),要建设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依托国家动物疫病防治信息系统,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检疫监管、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管理、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增强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维护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本规划作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把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严格执行动物防疫责任制量化考评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机制,定期开展检查,适时评估实施效果。
(二)落实保障措施。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县本级财政预算。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财政核拨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按规定落实地方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和扑杀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定位,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水平建设。探索建立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评价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普及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集成融合,重点解决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技术问题。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明确部门职责。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动物疫病防治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