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修订版)》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肇庆市港口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我市正式印发了《肇庆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修订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修订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水路运输承担了我市内外贸和重大物资的主要运输服务功能,是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支持保障。水运发展使得船舶活动增加,为避免船舶活动对水体造成污染,需对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目前,我市船舶水污染物上岸处理的总量偏低,主要原因在于水污染物的船舶储存设施、港口接收设施、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设施、城镇污水(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处理设施不足,不适应当前航运发展的规模和质量。
为促进我市港航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强水运环境保护,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港口全覆盖,具备与到港船舶产生污染物相匹配的接收处置能力,确保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根据粤交港〔2021〕547号文精神,编制了《建设方案(修订版)》。
二、修订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海事局关于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港〔2021〕547号)。
三、修订过程
市交通局委托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开展《肇庆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修订版)》编制工作,规划中心工作小组通过函调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向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收集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相关材料,并开展实地调研,12月完成《建设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市交通局对《建设方案(修订版)》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意见并作修改完善,且履行了公众参与、局内部合法性审查和局党组会议审议等程序,形成了《建设方案(修订版)》(送审稿)。
四、内容解读
该修订稿结合我市港口实际,主要内容分为:概述,港口、船舶运输发展现状,船舶水污染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预测,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测算,船舶水污染物处理能力测算,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评估,建设方案,运管方案,保障措施。
(一)概述。包含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编制背景,编制依据,编制范围,主要结论。
(二)港口、船舶运输发展现状。根据《肇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肇庆港划分为新港港区、高要港区、四会港区、德庆港区、封开港区等5个港区。
(三)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包含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
(四)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预测。包含船舶含油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垃圾产生量的预测,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总产生量的预测结果。
(五)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测算。包含码头企业船舶水污染物和修造船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的测算。
(六)船舶水污染物处理能力测算。包含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能力的测算以及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分析。
(七)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评估。包括需求能力分析以及存在问题分析。
(八)建设方案。包括设施建设方案,进一步强化港口经营许可资质管理,实施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接收全覆盖、转运全衔接、处置有能力的方案,实施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全覆盖、转运全衔接、处置有能力的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信息化监管。
(九)运管方案。包含运营机制和联合监管。
(十)保障措施。包含组织保障、机制保障、资金保障。
五、新增及变更内容
《建设方案(修订稿)》主要新增及变更的内容为:
(一)评估近年到港船舶水污染物预测生成量、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本市船舶水污染物处理能力之间的关系。
(二)按部省文件新要求及肇庆市实际,加快建设船舶水污染物的船舶储存设施、港口接收设施、市政污水管网码头连接线以及城市污染物集中处理扩容设施。
(三)推进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在2022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
(四)推进船舶水污染物码头接收设施建设,2021年内河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能力覆盖率达到50%,2022年覆盖率达到100%。
(五)2022年底前建成船舶含油污水处理设施,补齐能力缺口,满足本地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的处理需求。
(六)内河港口在2021年-2023年期间,推行免费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及垃圾服务;创新管理模式,推行船岸交接登记制度,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使用广东省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网上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