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肇庆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通过活动推荐优秀节目、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参加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的美育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机制创新。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按照“各校、县(市、区)开展普及活动—各地级以上市集中展演—全省现场展演”三阶段有序推进展演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
四、组织管理
展演活动第一、二阶段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三阶段全市现场集中展演活动由我局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展演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参加市展演活动的经费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
(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认真做好展演的组织工作,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四)注重总结,促进发展。要对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方面进行总结,促进展演活动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同步健康发展。7月1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活动总结(盖公章)及活动照片(3-5张)交我局体卫艺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我局体卫科邮箱。联系人:罗老师,2829422。
附件1
肇庆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其中: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
(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
(四)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
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科研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在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接受培训的普通中小学校(含中职)在籍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为全市中小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校、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的相关人员。
展演活动的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1.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
2.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3.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
4.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三、分阶段工作要求
(一)第一阶段活动(3月至6月)。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生艺术社团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宣传展演。
(二)第二阶段活动(6月至7月)。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以市分会场形式举办本地区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三)第三阶段活动(7月至8月)。
6月底前,由市组织专家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选定节目参加市的展演活动;
7月5日前,各县(市、区)推荐参加市展演活动的艺术作品、艺术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统一报市组委会。
7月20日前,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的主要内容:
1.全市艺术表演类优秀节目现场展演;
2.全市艺术作品类优秀作品集中展示;
3.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
4.8月20日前,经市活动组委会评选推荐参加省现场集中
展演活动的艺术表演类节目,由各参赛单位按省报送方式要求制作光盘交市组委会,由市组委会统一报省。
省组委会将于11月在清远市举办全省现场集中展演活动。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烦奖、艺术作品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县为单位推荐报送本地区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每个县至少确定一个展示项目,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2-3所学校联合组队展示。
5.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以及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奖(每个工作坊不超过2名)。
6.优秀创作奖: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一等奖节目既获优秀创作奖。
7.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数量报送本地区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市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组委会和工作机构,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有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及工作简报,组织进行了一次县级以上展演活动。
我市按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区、市)总数30%的比例推荐省参加优秀组织奖评选。
2.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等有关奖项按各地各类节目报送数量安排报市展演活动组委会统一评选。
附件2
肇庆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有关项目要求
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须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二、艺术作品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甲乙组之间不得跨组组队。
(二)报送数量。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按《肇庆市第七届艺术展演活动报送各类节目数量安排表》(附件6)报送。
(三)报送比例。
1.总体比例:各县(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原则上按50%和50%,其中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2.艺术表演节目。各县(市、区)小学组和中学组在艺术表演类的每个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须分别至少有1个节目、最多不超过5个节目(端州区不超过6个),其中声乐项目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1个合唱节目。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
3.艺术作品。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只能报送1幅作品,不同项目可兼报。各县(市、区)报送的小学组和中学组艺术作品中,摄影作品均不得超过30%。
(四)报送方式
1.艺术表演节目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现场集中评选,选送节目参加市现场展演活动。
2.艺术作品不用装裱,按惯例,作者可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五)我局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四、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要求
(一)内容
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制作、创意制作等。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
(二)参加对象和要求
工作坊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一个展示项目。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2-3所学校联合展示。每个工作坊参展人数共16人,分两批先后展示,每批学生6人(原则上应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带队教师2人。
(三)报送和展示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区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工作坊上报市组委会,统一上报省组委会。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方案报送表(见附件5)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间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
2.入围参加全省现场展示的工作坊由清远市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4米(宽)×2.2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桌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也可由组委会提供帮助,费用自理。
附件3
肇庆市参加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各地基于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各地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一、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征集如下几个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二)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三)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四)中小学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
(五)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构建
(六)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
(七)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
(八)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九)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
(十)美育评价制度改革与“美育进中考”探索
二、原则
(一)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报送
(一)内容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3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5000字。
(二)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4.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三)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在组织各地区评选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推荐优秀案例不超过6篇,市直有关学校2篇。报送优秀案例时须附加盖公章的《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5),纸质文本双面打印,一式2份于7月10日前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我局体卫艺科,同时将电子文档集中发至zqtwk@126.com(每篇优秀案例的文档以姓名命名)。联系人:周光耀,联系电话:13542907231。
四、评选
(一)各县(市、区)要在广泛征集案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案例评选,举办优秀案例报告会。
(二)我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参加报告会的案例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附件4
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5
肇庆市参加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
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广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
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代码说明
地区代码(第1、2位)
案例类别代码(第3、4位)
说明:案例代码由以上地区代码和案例类别代码构成。例如:深圳市某区申报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的案例,代码为0209;清远市某中学申报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的案例,代码为1804。
附件6
肇庆市第七届艺术展演活动有关项目报送安排表
相关文件:(体卫艺科)肇庆市教育局关于举办肇庆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