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校历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9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2024学年肇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历》,请一并遵照执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要加强所辖职业学校执行校历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严格执行校历。
二、各中职学校要根据市校历及要求制定本校行事校历,并严格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于7月30日前将本校2023-2024学年校历报我局职成科备案。
三、各中职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步一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肇教职〔2017〕7号)要求,严格执行教学安排调整报告制度。
附件:2023—2024学年肇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历.xlsx
肇庆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8日
相关文件: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2024学年肇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