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要求,切实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充分体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公平、合理,进一步提升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水平。
二、制定主要依据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肇教联〔2019〕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教育优待对象、标准
1.《实施细则》教育优待对象为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

2.根据军人在艰苦边远工作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等工作地点或岗位、受到表彰奖励、因公牺牲及伤残等不同的贡献程度,设定不同的教育优待标准,充分体现教育优待政策公平、合理。
(二)申请审批程序
每年3月31日前,由拟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统计、分类——当年5月1日前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同肇庆市教育局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查——市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

(三)部门职责
由市教育局和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具体承担实施军人子女在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时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日常工作。
各地部队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初审,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同市教育局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查。市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
(四)其他
1.申请人异议申诉办法,审核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制度。切实把优待政策用好,做到“符合优待条件的不漏一人,不符合优待条件的不报一人。”
2.本细则自2020年7月30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军人子女享受中考教育优待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四、起草过程
市教育局牵头拟订了《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向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和修改建议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教育局、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于2020年7月30日联合印发。
http://www.zhaoqing.gov.cn/zqjyj/gkmlpt/content/2/2349/post_2349235.html#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