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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7/28 1.5w 阅读 371 点赞

  肇教规〔2020〕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武装部,肇庆高新区教育局、人民武装部,各市直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肇教联〔2019〕22号)精神,为充分体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公平、合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教育局、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制定《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充分体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公平、合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干〔2013〕138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肇教联〔2019〕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

  (一)“艰苦边远地区”是指由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二类地区”指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三类地区”指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二)“岛屿”是由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一类、二类、三

  类岛屿。“二类岛”指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第三类岛”是指第三类岛屿。

  (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是指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

  (四)作战部队是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五)“受到表彰奖励”是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六)“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是指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军人子女享受优待,只取优待最高项,不予累加。

  第四条 由市教育局和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具体承担实施军人子女在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时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日常工作。

  各地部队组织发动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军人子女,将相关材料报送当地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各地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统计、分类、公示,并汇总报送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同市教育局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查。

  市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优待加分名单,组织协调有关学校按加分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工作。

  第五条 优待范围和标准

  (一)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时增加40分投档。

  (二)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时增加50分投档。

  (三)其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时增加30分投档。

  第六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在拟优待对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当年3月31日前,由拟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审批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军人子女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2.军人及子女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3.享受优待类别的证明材料。

  (二)由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统计、分类。对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重新组织调查并作出结论,经调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情况反馈申请人所在部队,部队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述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分类汇总,填写《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审批汇总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汇总表》),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的《汇总表》、《审批表》、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等相关材料于当年5月1日前提交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同肇庆市教育局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述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标准条件,认真审核把关,严格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方式,及时处理、核实举报。切实把优待政策用好,做到“符合优待条件的不漏一人,不符合优待条件的不报一人。”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伪造等手段骗取加分优待的申请人,取消优待对象的优待资格。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的审批工作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0年7月30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军人子女享受中考教育优待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表1

  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审批表

考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


学校所属
县(市、区)


准考证号

(报名后获取)


家庭住址


申请类别代码


申请类别


庭情况

父亲

姓名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母亲

姓名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肇庆市招生办公室

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申请类别(代码:类别):

  11:现役军人子女。

  21: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2: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2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4: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25: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3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32:烈士子女。

  二、“部门意见”栏中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同意申请”或“不同意申请”),经办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此表一式两份,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肇庆市教育局联合审查,审批完成各保留一份。


  附表2

  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审批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姓名

毕业学校

学校所属
县(市、区)

父/母亲情况(军人一方)

申请类别

备注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http://www.zhaoqing.gov.cn/zqjyj/gkmlpt/content/2/2349/post_2349233.html#6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