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谈判药品)顺利落地,充分保障患者合理合规用药需求,根据《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医保函〔2021〕158号)、《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费用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肇医保发〔2021〕29号 )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市第二批(最多不超8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申请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2年8月10日至8月30日
二、申请方式
线上或线下申报方式,请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医药服务管理部。
三、申请条件及有关要求
按照《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费用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肇医保发〔2021〕29号 )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请各申请单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附件:《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费用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肇医保发〔2021〕29号 )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
(市医保中心联系人:李流娇,联系电话:2108576;邮箱:zqybzxyg@163.com )
附件:
1.关于开展肇庆市第二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申请的公告.pdf
2.附件:肇医保发〔2021〕29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费用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