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0号)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直向我局价格招采科反映。
联系人:余洁欢,郭昊鹏,电话:2322982,传真:2322895。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粤医保发〔2022〕30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1:第七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中选企业供应品种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