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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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肇庆市第三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申请的公告

2022/12/07 8.3k 阅读 341 点赞

肇庆市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谈判药品)顺利落地,切实提高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根据《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医保函〔2021〕158号)、《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费用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肇医保发〔2021〕29号 )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市第三批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申请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申请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

  申请方式:线上或线下申报方式,请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医药管理部。

  申请条件及有关要求:为充分保障各县(市、区)患者的合理合规用药需求,此次遴选计划在高要区、鼎湖区、四会市、高新区、广宁县、怀集县、德庆县、封开县各选取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按照《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费用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肇医保发〔2021〕29号)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请各申请单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附件:《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 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费用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肇医保发〔2021〕29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市医保中心联系人:李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2108576,

邮箱:zqybzxyg@163.com )


附件:

1.肇医保发〔2021〕29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费用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