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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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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