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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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4/03/29 1.6w 阅读 202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采药品采购工作,第九批国家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4年3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

二、各地医保部门和相关采购平台要及时组织各采购主体、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按本次集采的中选结果和非中选产品价格重新签订新的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

三、各医疗机构应保障主供药品及时进院,畅通备供药品进院渠道。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原则上协议期内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四、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保证回款。

各医疗机构在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根据职能范围分别向我局和市医保中心反映。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市医保中心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docx

2.附件1: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包含残缺规格).xlsx

3.附件2: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备供企业供应清单.xlsx

4.【以此为准】附件3: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约定采购量基数表和约定采购量表.xlsx

5.附件4: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清单.xlsx

6.附件5:广东省省级集采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重叠品种表.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