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问题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4〕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问题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4〕82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问题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4〕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问题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4〕82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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