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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