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充分发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的震慑与警示作用,促进形成自律自觉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基金监管重大案情曝光台的通知》(医保函〔202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4月至6月医保结算数据智能审核违规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件)。本次全市经办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审核并追回违规金额合计1268897.31元,涉及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合计170家。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1.肇庆市医保中心关于市直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4-6月智能审核违规情况报告.doc
2.2.肇庆市端州区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4-6月智能审核情况汇总报告.docx
3.3.鼎湖区医保中心关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4-6月智能审核违规情况报告.doc
4.4.肇庆市高要区医保中心关于高要区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4-6月智能审核违规情况报告.wps
5.5.四会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四会市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4-6月智能审核违规情况报告.wps
6.6.广宁县医保中心关于县内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4-6月智能审核违规情况报告.docx
7.7.德庆县医保中心关于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4-6月智能审核违规情况报告.wps
8.8.封开县医保中心关于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4-6月智能审核违规情况报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