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医保函〔2024〕121号)转给你们。
现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4号)中有关附件3《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及附件4《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进行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各医疗机构在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根据职能范围分别向我局和市医保中心反映。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中心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医保函〔2024〕121号)
2.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
3.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
(附件详见电子版)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补充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