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健威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医疗缴费逐年上升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肇庆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执行国家最低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主要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征缴标准,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周边城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以2024年征缴费用为例,根据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据此,我市结合实际,核定肇庆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执行国家和省最低标准。
二、我市医保待遇水平与筹资水平相适应,处在全省中上游水平。
按照国家医保筹资水平与待遇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随着国家要求的筹资水平提高而不断提高。一是目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二是我市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在本市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70%-90%,普通门诊定点选点范围由1家扩大至3家,普门限额由150元提升至23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7万元下调至1.5万元,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调到62万元。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群众的就医负担也逐年减轻。三是不断优化医保服务,便捷群众。在“粤省事”、“粤医保”小程序等上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66个医保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不见面办”;在异地住院实现省内及跨省直接结算,切实减轻了垫付压力;在全省率先上线医保移动支付功能,把缴费窗口搬进参保群众手机,有效解决参保群众在医院看病跑上跑下、缴费窗口排长队、耗时又耗力的难题。目前,我市结算率全省排名第3。
接下来,肇庆市医保局将聚焦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让医保惠民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232286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