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请于8月25日前统计各自辖区内备案信息并汇总后报送我局。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直向我局价格招采科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