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等文件规定,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现场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肇庆贝水创伤骨科医院纳入肇庆市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机构,服务范围为“Ⅱ类定点医疗机构(限门诊使用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现予以公布。(详见表格)
2024年8月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