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其他文件其他文件

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5/01/09 4.8k 阅读 247 点赞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端州、鼎湖、高要分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5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执行时间及要求

  以我省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2024年2月1日起计算,第二年采购期将于2025年1月31日结束,第三采购周期为2025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协议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二、合同签订

  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完成协议采购签订。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会同医保经办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签订工作。

  市医保中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指导和审核,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5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dy-jc@zhaoqing.gov.cn。中心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