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文件规定,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变更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现将高要区中医院医保结算级别调整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日期: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20日,公告期结束后,定点医疗机构从2025年4月1日起按三级医院核算医保报销,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原执行价格为二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现调整为按三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二、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一)住院和门诊:参保人员原执行二级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现调整为按三级公立医院的报销比例执行。(二)门特: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方面,按相对应的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范围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