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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残缺规格 残缺基药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

2025/04/21 7.8k 阅读 543 点赞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端州、鼎湖、高要分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残缺规格 残缺基药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85号)转给你们,请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65号)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在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残缺规格 残缺基药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85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dy-jc@zhaoqing.gov.cn。市医保中心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肇医保函〔2025〕58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残缺规格 残缺基药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doc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残缺规格 残缺基药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docx

3.附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和约定采购量表.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