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定点医疗机构:
为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提升定点管理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的指导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第三方机构分析报告,现就我市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资源规划(2025-2026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规划基础
2024年肇庆市常住人口413.38万,行政区域9个(含功能区),地理面积1.49万平方公里。2025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97.07万,参保覆盖常住人口的比例96.05%。
按照就医地统计,2024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简称:门特)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参保患者4520人,其中端州区(含市直)1250人、鼎湖区72人、高要区273人、四会市732人、广宁县623人,怀集县964人、封开县314人、德庆县259人、高新区33人。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市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34家,血液透析机械1030台,其中端州区(含市直)9家310台、鼎湖区3家42台、高要区3家74台、四会市5家158台、广宁县4家105台,怀集县4家190台、封开县3家72台、德庆县2家64台、高新区1家15台。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门特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一级医疗机构10家,二级16家,三级8家。
二、规划原则及参数
资源规划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满足参保群众基本就医需求,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不断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避免不必要医疗资源浪费。规划统筹考量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肇庆地区的医疗需求,结合常住人口、门特患者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合理设置门特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定点医疗机构门特治疗资格、血液透析机数量等方式,实现规划目标。
(一)规划分布要求。坚持分级诊疗,合理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服务体系,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应用,合理设置不同层级服务能力,适度倾斜基层就医。统筹血液透析与腹膜透析医疗资源,动态调整规划指标。
(二)层级递进原则。通过腹膜透析或优化交通出行可以解决参保患者就医需求的,原则上不增加血液透析机。通过增加血液透析机可以解决就医需求的,原则上不增加定点医疗机构门特治疗资格。现有定点医疗机构新增门特治疗资格可以解决就医需求的,原则上不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三)基金运行压力程度。规划考量医保基金当期收支、医保报销医疗费用清算率、医保基金收支趋势、历年累计结余基金等情况,以及国家和省医保基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评估医保基金运行压力大小。评估结论与规划设置相挂钩,基金运行压小、规划相对宽松;基金运行压力大,规划相对紧缩。
(四)透析饱和度设置。综合评估透析机数量规划,原则上按照每台透析机每天透析2人、每周工作6天,计算饱和度。基金运行压力小时,饱和度按照75%设置规划指标。运行压力大时,饱和度按照80%设置规划指标。
(五)医保就医服务半径。按照行政区域、患者人口分布等因素规划医疗保障定点资源,按现代化交通工具出行速度,医保服务半径原则上设置20-30公里、30-45分钟到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或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就医服务半径可根据实际医疗辐射范围扩大。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三)《“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五)《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六)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资源规划有关文件。
四、规划设置
经评估,2025-2026年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压力较大,综合各方面因素及意见,制定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资源规划,详见《肇庆市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资源规划(2025-2026年)》(见附件1,简称《规划》)。
(一)严格落实规划设置。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严格落实《规划》,纳入协议管理,落实定点医疗机构、门特治疗资格、透析机数量等方面管理。因传染性疾病患者增多,以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或广东省高水平医院服务其他城市参保人员数量等特殊情形,需要增加血液透析机,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先统筹调配地区规划资源,仍无法统筹解决的,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将情况报送市医保局研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慢性肾功能不全(腹膜透析)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进行腹膜透析,有效提升腹膜透析占比,减轻血液透析资源运行压力。
(二)加强日常医药服务管理。市医保中心汇总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资源数据,组织填写《肇庆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简称《登记表》),并作为核定规划数量。定点医疗机构超过《规划》设置,通过定点医疗机构退出、血液透析机使用年限或损坏即退出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划目标。定点医疗机构每年1月底报送整体情况到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情况变化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医保中心汇总并分析全市血液透析资源规划、门特患者人数变化、就医流动率等方面情况,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医保局。
(三)加强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划》相应备案数量的血液透析机进行费用结算,未备案的血液透析机发生的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日常稽核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政策法规或服务协议规定开展血液透析,按照服务协议扣除相应费用。
(四)统筹使用区域资源。血液透析资源全市统筹,市医保局适时调度资源分布分配,不断优化资源布局。定点医疗机构已备案的血液透析机出现损坏(停用)超过3个月未补充到位,相应指标可以调剂给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原则上优先调剂县(市、区)域偏远乡镇、传染病患者血液透析机等情形。
本通知规定试行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各地遇到重大情形或新情况,可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附件:
1.肇庆市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资源规划(2025-2026年)
2.肇庆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机信息登记表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肇庆市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源规划(2025-2026年)(20251017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