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康健医院已于2026年1月26日经肇庆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医院等级调整为一级综合医院。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肇医保规〔202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广宁康健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普通门诊和特定病种门诊待遇等政策,将于2026年4月1日起,统一按照我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执行。
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