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经零售药店申请、现场评审考核和综合 评估,拟将 鼎湖区信康大药房定为肇庆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示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本单位印章。
受理单位:肇庆市鼎湖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鼎湖区坑口罗隐大道14号
邮 编: 526070
电 话:6629918
肇庆市鼎湖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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