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经零售药店申请、现场评审考核和综合评估,拟将广东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宁十三行分店、广东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宁五二路分店、广东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宁五一市场分店、广东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宁新宁南二分店、广东品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广宁县南街街道清华园百姓大药房、肇庆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广宁聚宝楼分店定为肇庆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
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示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本单位印章。
受理单位: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医保股
地 址:广宁县南街镇车背垌达信路22号
邮 编:526300
电 话:0758-8638339
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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