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甘永昌等
12名同志为第一批市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16〕7号),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决定聘任甘永昌等12名同志为第一批市政府督查专员,聘期自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名单
甘永昌 市编办副主任
余继清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夏炳洪 市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黎尚华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黄仲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方晓海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曾繁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江耀祺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黄道宜 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谭月红 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黄 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蒙丽英 市卫生计生局市干部保健办主任
二、有关要求
建立市政府督查专员制度是进一步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对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督查专员开展工作。市府办公室、督查专员所在单位要为督查专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督查专员要以高度的工作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职,深入一线,勇于担当,真督实查,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充分发挥在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请第一批市政府督查专员所在单位各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将相关信息(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于8月23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陈肇轩,联系电话:2200812,传真:2270866)。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