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决定对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废止或修改,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适应的《肇庆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对劳动者劳动关系处理的暂行办法》(肇府〔2000〕35号)等8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我市有关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 | 印发日期 |
1 |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办法(肇府〔1990〕27号) | 1990年6月12日 |
2 | 关于执行生猪购销税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肇府办〔1991〕13号) | 1991年2月9日 |
3 | 肇庆市鼓励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及措施(肇府〔1994〕31号) | 1994年10月26日 |
4 | 关于肇庆城区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肇府〔1999〕48号) | 1999年9月3日 |
5 | 肇庆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对劳动者劳动关系处理的暂行办法(肇府〔2000〕35号) | 2000年10月20日 |
6 | 关于取消对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出口企业收汇实行财政贴息优惠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04〕65号) | 2004年8月9日 |
7 | 肇庆市河道采砂暂行办法(肇府函〔2012〕485号) | 2012年12月29日 |
8 | 肇庆市河道采砂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肇府办〔2013〕7号) | 2013年3月13日 |
相关文件下载:《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肇府〔2016〕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