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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0/08/12 9.7k 阅读 191 点赞

肇医保发〔2020〕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按照《调整方案》精神和要求,将《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表》(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医疗价格表》)和《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价格表》(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儿童加收项目价格表》)一并下发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医疗价格表》和《儿童加收项目价格表》中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原则划分为三个价格档次,分别是:三级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二级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一级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其中,三级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为三级公立医院执行的最高医疗服务价格;二级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为二级公立医院执行的最高医疗服务价格;一级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为一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的最高医疗服务价格。

    二、《医疗价格表》和《儿童加收项目价格表》将以电子版形式下发,不再另行印发。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价格表》和《儿童加收项目价格表》中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并注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基层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自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实施,相关通知已另行印发。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自2020年1月6日24时起执行。之前发文与本通知精神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做好这次价格改革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舆论引导以及舆情监测和研判,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



附件:

1.附件1: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doc

2.附件2: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表(2019年修订版).xlsx.xlsx

3.附件3: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价格表(2019年修订版).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