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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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8/06/29 3.2k 阅读 51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市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二、各地、各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