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减证便民、提升服务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政府管理方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3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21〕51 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明确了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适用范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概念定义和适用条件,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任务。
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在2021年6月25日前明确本部门实施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办公场所对外公开,同时将本单位网站公示截图、办公场所对外公开照片,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市直有关部门公布的告知承诺制清单,在2021年7月10日前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明确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
(四)组织保障。
明确各地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亲自谋划部署、研究推动工作。建立由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市级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本级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考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过程中政务服务中心和其他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熟悉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的重要性,明确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工作的学习和指导,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其他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明确各地各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广东考核、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并将告知承诺制推行率、证明信息共享情况、部门协查配合情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因素。对推行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予以通报,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问责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