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肇府办〔2015〕25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和〈广东省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72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和〈肇庆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5〕5号)的规定,设立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肇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含牙膏)的生产行政许可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含牙膏)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市、区)政府分级管理,端州区内质监管理职责仍然由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承担。
3.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新产品标准化审查。
2.取消产品标识备案。
3.取消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转移的职责。
1.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技术机构承担。
2.将使用采标标志企业备案审查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技术机构承担。
3.将技术标准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技术机构承担。
4.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交由具备相关条件的行业组织及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5.将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工作交由具备相关条件的行业组织及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6.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中的“压力管道巡检维护”、“电梯司机”资格认定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7.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转移的其他职责。
(四)承接省质监局下放的职责。
1.摩托车乘员头盔、橡胶制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核发。
2.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3.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5.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完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质监法规监管体系,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2.进一步强化市场技术服务功能,加强在市场失灵领域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秩序规范职能,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
3.强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理,完善区域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预测预警和跟踪制度,以及风险防控联动机制。
4.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维护国家市场技术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
(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和质监法规体系。
(三)制定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监管认证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的应用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设区域最高计量基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七)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进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十一)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质监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质监系统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质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肇庆市人民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调研、统计、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相关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和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市、区)质监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
(三)财务科。
组织编报机关、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系统有关项目经费及部分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及技术机构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收费、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财务和资产的管理;指导全市质监执法装备的管理和规范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开展审计检查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相关立法、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