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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肇府办〔2015〕24号)

2015/12/30 2.0w 阅读 109 点赞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肇府办〔2015〕24号)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5-12-31 16:0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和〈广东省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72号)、〈肇庆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5〕5号)的规定,设立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肇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县(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县(市)政府分级管理。肇庆高新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下放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税务登记证的职责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将广告业统计职责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2.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经纪人备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3.取消市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转制为企业法人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登记。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省工商部门下放的职责。

  1.承接省管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场准入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便利营商工作,按分工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2.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及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强化工商后续监管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3.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按分工大力培育、扶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并促进其发展,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

  4.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全市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的统筹管理,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施“一照一码”登记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组织指导对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五)承担对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六)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统筹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

  (七)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八)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组织广告业统计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二)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十三)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四)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干部培训、素质教育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规范化建设和全市工商部门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肇庆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装备、财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材料综合、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应对、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保卫、后勤管理、执法装备管理、经费预决算、财务审计、业务统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制定干部培训、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级工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行政效能、政府绩效管理、政风行风监督等规范性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群团组织、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