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被肇庆市卫生健康局评定为三级精神病医院。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2015〕6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9〕6号)、《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肇医保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从2022年5月1日起,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核算参保人医保待遇。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积极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要积极向参保人做好医保报销水平变化的解释工作,并通过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告知社会。
特此通知。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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