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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的通知

2022/04/28 3.4k 阅读 364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被肇庆市卫生健康局评定为三级精神病医院。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2015〕6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9〕6号)、《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肇医保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从2022年5月1日起,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核算参保人医保待遇。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积极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要积极向参保人做好医保报销水平变化的解释工作,并通过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告知社会。

    特此通知。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肇医保函〔2022〕64号 关于调整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