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粤机编发﹝2019﹞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20﹞7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通告如下:
一、市、县两级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划转至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原承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其管辖区域内,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做好划转工作的衔接落实。市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支持,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1日前已受理的执法事项,仍然由商务部门完成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肇庆市商务领域执法事项划转清单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