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肇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七批肇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3处)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七批肇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13处)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附件
第七批肇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13处)
类别Ⅰ-古遗址(共1处)
类别Ⅱ-古建筑(共6处)
类别Ⅲ-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6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