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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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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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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府办〔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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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肇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

  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推动下,通过重点职业病防治策略的实施和企业自身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的不断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较快发展,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明显提高,职业中毒的预防和控制取得了突破,职业卫生监管迈上了新的台阶。

  但是,当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一是随着产业化的发展,职业病危害后果凸显,职业卫生投诉、化学中毒事件不断增多。特别是目前我市正在开展产业“双转移”工作,职业病防治任务更加繁重。二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山区县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三是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未能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不少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处于空白状态,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熟视无睹,个别单位甚至对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存在抵触情绪,因而严重制约了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未能取得有效的保障。四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步履维艰。绝大部分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在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审查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批环节的情况下完成项目的报批、施工和投产使用。五是技术服务力量不足,监督网络不健全。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偏少,个别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尚未获得职业卫生服务资质;县级尚未有专门机构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乡镇一级无专人负责卫生监督工作,职业卫生监督网底空虚;技术装备、调查取证工具不足且落后。六是各职能部门存在工作上的交叉或缺位,沟通协调不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加强政府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强化防治网络建设,健全防治规划和法规政策,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立足市情,突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与保障救助体系,推动职业病防治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健全监管和技术体系,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建设;又立足当前,开展专项整治,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落实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措施。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两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与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规划目标。

   1、总目标。

  至2015年,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行业规范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全市形成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病危害源头有效控制,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职业病发病水平有所下降。

  2、具体目标。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前期预防方面。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率达到65%以上;竣工验收率达到70%以上。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

  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

  (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方面。

  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率达到75%以上。作业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健康监护率大型企业达到65%以上,中小企业达到60%以上。

  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劳动合同或补充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社会保险参保率大型企业达到100%,中小企业达到80%以上。

  (3) 职业病病人保障方面。

  所有职业病患者均得到合理治疗,妥善安置率达到100%。

  (4)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方面。

  建立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市级建立较完善的职业病诊断服务体系,各县(市)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化学中毒等职业病医疗救治能力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要把职业病防治机构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行规划建设,设置规模、功能与当地防治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每个县(市)至少要有1个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1个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建立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中毒控制与医疗救援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提高职业中毒预警和医疗应急救援能力。2015年前,探索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用人单位及其责任人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督促用人单位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依法落实控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障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活动。

  (三)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加强职业病防治状况调查,及时全面掌握全市职业病危害情况。开展职业病危害登记,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制度。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隐患而又整改不力的列入“黑名单”,予以停业整顿甚至关闭处理。

  (四)健全职业病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落实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完善职业病患者诊疗、康复、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司法救济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引导职业病患者及用人单位依法解决权益纠纷。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研究。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应用研究。鼓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和大型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促进、风险评估、有害因素控制等职业病干预措施的研究。将职业病防治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科技攻关项目,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部门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在制订产业调整政策时体现职业病防治要求;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在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全面开设职业健康课程。

  科技部门负责协助制定职业病防治科研规划,支持开展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涉嫌职业病危害犯罪案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部门负责职业病患者的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投入政策,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对劳动合同、工伤社会保险和职业病患者有关福利待遇的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审查意见,以及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意见作为建设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外经贸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外商投资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并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所在部门负责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监督落实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患者救治行为;规范职业病检查、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督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有关税收政策建议。

  工会、妇联以及各类行业协会等组织要积极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其纠正。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防治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坚持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市和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职业病防治行政管理、执法和技术队伍建设。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把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保证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探索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推进职业病防治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市及各县(市)、肇庆高新区要编制职业卫生经费预算方案,加大对职业病防治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的财政投入。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科研和宣传培训的投入。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以增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培训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管理人员。督促用人单位配合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估和健康风险管理,开展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教育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在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全面开设职业健康教育课程,促进防治知识普及。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法单位的查处力度。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具有前瞻性的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把《职业病防治法》纳入普法计划。

六、考核与评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解细化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防治规划△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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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