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肇庆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肇府办〔2011〕15号

关于印发肇庆市应急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考核工作,对照《肇庆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3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将总结报告、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
二、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并对市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同时,根据省政府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迎检准备工作。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肇庆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建立考核机制,促进工作规范化,推动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应急准备。
主要包括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宣教培训等。
(二)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响应速度、指挥协调、信息公开、处置效果等。
(三)善后处理。
主要包括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事后评估等。
(四)社会评价。
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改进度评价、应急管理网站(页)建设等。
三、考核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每年12月对本年度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照《肇庆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总结报告、自评情况和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
(二)测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于次年1月10日前根据各地报送的自评情况,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测评。
(三)考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每年1月中下旬,组织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考评组,对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上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实地开展考评工作。
(四)审定。
各地年度考核结果由自评、测评和考评综合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报市应急委审定。
五、考核等次
考核工作包括考评和测评两部分。考评满分100分,具体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详见《肇庆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测评满分100分。
考核得分=考评分×90%+测评分×1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9分的,评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79分的,评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考核年度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起以上或重大突发事件2起以上或较大突发事件3起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立即给予通报,考核等次一律评为不合格。
(二)考核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汇总后上报市应急委。
附件:肇庆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综合 应急△ 考核 办法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