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民政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市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市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权益,肇庆市民政局联合肇庆市财政局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肇庆市民政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
二、免费对象
在本市死亡且遗体实施火化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施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三、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每具费用不超过180元(普通殡葬专用车);
(二)遗体消毒,每具费用不超过100元;
(三)遗体存放(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每具每天费用不超过100元;
(四)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每间费用不超过400元;
(五)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含骨灰清理、包装),每具费用不超过230元;
(六)简易标准型骨灰盒(盅),每个不超过100元;
(七)骨灰寄存(1年以内),每具费用不超70元。
上述免费服务项目的标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具最高免费总额为1380元。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最高免费限额随之相应调整。
低收入群体(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三类人员)除享受上述免费项目和标准外,还享受免费骨灰寄存(总寄存期限不超过10年),每具总费用不超700元,最高免费总额为2010元,或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生态葬(树葬、海葬等)。
四、办理程序及结算
符合免费服务对象死亡后,丧事经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逝者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办理,并提交逝者生前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 份;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要求填写的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丧事经办人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本市户籍居民在异地死亡火化的,丧事经办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异地死亡火化证明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到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管理部门核报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